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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抚州市:“三个一批”分类整治“小散乱污” 有力度更有“温度”

所属分类:时事聚焦    发布时间: 2021-10-27 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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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年来,根据省、市安排部署,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把整治“小散乱污”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之一,按照“升级改造一批、整合搬迁一批、依法关停一批”的原则,疏堵结合、分类整治、持续用力,强势推进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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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全面摸排,查清底数。近三年来,每年年初,抚州市生态环境局都会以抚州市环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制定下发《抚州市“散乱污”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》,要求市县两级按照“全覆盖、零容忍、明责任、严执法、重实效”的总体要求,全面排查我市“散乱污”企业,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,摸清问题底数,做到有的放矢。2019年以来,全市共排查“散乱污”问题企业827家,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813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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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疏堵结合,分类抓整治。小微企业也是经济发展的一份子。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及落实“六稳”“六保”有关要求,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严格遵循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,采取“升级改造一批、整合搬迁一批、依法关停一批”的做法,疏堵结合、分类整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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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是升级改造一批。对于一些市场前景好、有潜力、污染小的小型企业,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,扩大规模,帮助企业办理环评、排污许可等证照,并让这样一批园外企业进入园,既孵化了企业,又能不断壮大。近年来,全市通过帮扶升级改造的小微企业达212家,其中32家已上升为规上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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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是整合搬迁一批。一些处在环境敏感区或居民住宅区、污染小的企业。虽然这样的企业有助于解决群众就业的小型企业,但往往又信访投诉较多。因此,对于这类企业,积极引导进行择址搬迁,并指导完善治理设施和办理证照。近年来,全市通过整合搬迁的小微企业达35家,也通过这一举措解决群众信访投诉问题43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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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是依法关停一批。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且治理后仍不达标排放企业,严格按照“两断三清”标准进行了关停取缔。截止目前,共依法关停”小散乱污”企业566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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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常态监管,防止反弹。积极开展普法宣传,筑牢思想防线。结合环境日、“双随机”检查等时机,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,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解读,让企业经营者成为法规政策的明白人,让经营者感受到整治“温度”。坚持常常监管,对问题企业整改实行月调度和销号管理,及时掌握整改进展。同时,全市范围每季度组织的一次交叉执法检查,不定时对问题企业开展抽查和“回头看”,防止出现问题死灰复燃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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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原标题:抚州市“三个一批”分类整治“小散乱污”有力度更有“温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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